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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照顧・官方照顧組合表

BA15 家務協助

這一頁整理附表四中 BA15 的內容與說明。先核對服務內容、給付單位及限制,再透過相關公文查看補充說明。

查找 BA15 相關公文與函釋開啟官方 PDF 第 13 頁 ↗

碼別資料

服務碼與名稱
BA15 家務協助
表列給(支)付價格
新臺幣 195 元
原民區或離島價格
新臺幣 235 元
官方原文頁碼
PDF 第 13、14 頁
來源版本
114年6月19日修正之附表四
本站核對日期
2026-10-29

以上為附表所列給(支)付價格,並非照服員時薪或個案一律自付金額。給付單位、加計條件及使用次數請併讀下方官方內容;部分負擔依官方辦法及核定結果確認。

官方組合內容及說明

依官方表格此碼欄位整理段落與斷行;包含跨頁續文。原表版面與其他附表請以連結的官方 PDF 核對。

一、內容:依長照給付對象是否獨居分為二種,並以三十分鐘為一支付單位。

1. 獨居之長照給付對象: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、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(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)、熨燙、衣物簡單縫補及相關家事服務。

2. 非獨居之長照給付對象: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、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(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)、熨燙、衣物簡單縫補及相關家事服務。

二、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或濕式清洗,沖洗或除塵,非大掃除。

三、上述非獨居之長照給付對象家務協助應為長照給付對象本身所需,如為長照給付對象與家人共用之區域,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百分之五十,另外百分之五十應由長照給付對象自行負擔支付。

四、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:

1. 長照給付對象自己一人居住。

2. 長照給付對象與家人同住,每名家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(1) 年齡未滿十八歲。(2) 年齡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,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(3) 年齡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,且長照需要等級為二至八級。(4) 年齡六十五歲以上。(5) 經確診之失智症者。

五、長照給付對象使用之臥室及浴室,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,均不屬於共用區域。

六、同住之長照給付對象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,如住同一臥室,僅擇一長照給付對象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,如住不同臥室,均應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。

查找補充說明與不同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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